成都思坦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各种资质认证

产品认证咨询 >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咨询

思坦达:http://www.cdsitanda.com
        《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印发。《实施方案》提出了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的组织领导与保障、认证组织实施、认证标识、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全面指导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我国是全球建材生产和消费大国,建材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9年建材工业规上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3万亿元。长期以来,建材产业发展方式仍较为粗放,难以满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更高水平发展的需要。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市场活动中的每一笔交易,都是消费者基于对生产者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信任而购买的。认证认可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传递信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生产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认证,以解决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认证认可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是市场经济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当前,绿色建材产品市场还存在重复认证、多重评价等问题,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减负、产品质量提升。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201910月,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安排部署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建材产品认证标准、检验检测评价等技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具备较好的实施统一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体系的条件和基础。选取建材产品领域作为突破口,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各领域统一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的实施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之前,我省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开展了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截止2019年底,全省累计89家企业生产的202种产品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识。今后,绿色建材评价将逐步转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即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在其产品上加贴绿色产品认证标志。

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目的与工作机制

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对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在工作机制上,成立了推进工作组和推进技术委员会,推进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识工作、指导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推进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工作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机构的设立条件

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可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市场监管局后推荐上报,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产品检测可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四、强化部门协同

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采信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经济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指导绿色建材生产,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现就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强化主体责任。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中的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二、试点对象和时间

 

(一)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为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鼓励其他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二)试点项目。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2年,相关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三、试点内容

 

(一)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试点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设计要求、建材种类和具体指标进行微调。试点地区要通过试点,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和完善绿色建筑政府采购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产品标准,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适应本地区实际和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加强工程设计管理。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基本要求》编制设计文件,严格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设计文件中执行《基本要求》的情况。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工程中落实《基本要求》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积极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将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三)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采购人要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鼓励采购人采购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四)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绿色建材,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

 

(五)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施工。工程竣工后,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

 

(六)加强对绿色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试点工作,大胆创新,研究建立有利于推进试点的制度机制。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共同牵头做好试点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试点跟踪和评估。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难点堵点,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关于《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操作执行等方面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组织试点情况评估,试点结束后系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成效,形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的全国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各方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

 

 

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3日

 
 
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