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坦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各种资质认证

产品认证咨询 > 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

思坦达:http://www.cdsitanda.com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姓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