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认可一般包括技术文件核查,型式试验(原型试验或型式试验)和工厂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三个过程。
产品型式认可也称产品质量认证或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